便携式超声抛光机 技术条件

20120525020216255


本标准按照GB/T 1.1—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本标准代替JB/T 10142—1999《超声抛光机  技术条件》,与JB/T 10142—199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——修改了标准名称(见封面、首页,1999年版封面、首页);——标准的适用范围做了调整:“各类超声抛光机”修改为“便携式超声抛光机”(见第1章,1999年版第1章);——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1项国家标准和1项行业标准(见第2章);——删除了“手持式超声抛光机”、“非手持式超声抛光机”、“工具系统”、 “电箱”及一些通用的术语和定义,增加了“便携式超声抛光机”术语(见第3章,1999年版第3章);——1999年版“技术要求”一章的内容修改为本标准的“安全防护”和“加工和装配质量”二章, 技术内容做了适当修改(见第6、第7章,1999年版第6章);——1999年版“试验方法”修改为“运转试验”,技术内容做了适当修改(见第8章,1999年版第7章);——增加了“工作性能试验”(见第9章);——“包装与运输”修改为“包装”,删除了运输振动试验的要求(见第11章,1999年版第9章)。
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。 本标准由全国特种加工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161)归口。 
本标准起草单位:苏州电加工机床研究所有限公司、北京市电加工研究所。 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于志三、王应、叶正生、徐国军、伏金娟。 
本标准于1999年首次发布,本次为第一次修订。

2018年12月8日 18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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